(1)新的電子元件或電子元件的改進,可能涉及元件材料及結構;
(2)新的功能模塊或功能模塊的改進,包括電路設計、模塊物理結構設計等;
(3)新的設備、裝置或設備、裝置的改進,最常見的是通過增減模塊或者改變模塊的連接關系來實現新的功能或者改進呢性能;
(4)新的系統或系統的改進,包括系統構架設計、系統中設備的增減、設備連接關系的改變等;
(5)針對主設備或者主系統的配套設備或配套系統,出於壹些專用目的,如散熱、除塵等;
(6)針對具體電子設備或系統的新的控制方法或控制方法的改進;
(7)電子產品的新生產工藝或生產工藝的改進,包括新的制造設備或制造設備的改進;
(8)電子產品的新測試設備、新測試方法或測試設備、測試方法的改進。
需要註意的是,電路方面的發明創造,可以是壹個具體裝置,也可以是某個裝置中的壹個局部電路或幾個局部電路的組合。但必須是壹個產品,而不是壹個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