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就是專利申請人提交了多久相似的申請,但是都是委托不同的代理機構進行撰寫的,同壹個發明人有多件多件相似申請本身具有壹定的相似性,由於代理人個人用詞習慣和思維方式固化,從而撰寫用詞相似性導致增加系列相似方案的相似度,增加“機檢”判斷非正常申請的可能性。
當然不僅僅是這種情況,被判斷為非正常申請方式的原因多種多樣。如果我們的專利被判斷為非正常申請大家也不要慌張,我們可以向知識產權局提交意見陳訴書,具體方案如下所示:
1、向知識產權局陳訴每件專利在相關領域的應用,在該領域該專利的具體經濟價值。我們所申請的專利純粹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該專利的所有權益不被外人所侵犯,並且指出這樣的行為是符合國家專利法的立法宗旨。
2、專利申請多方提交的相似方案,我們可以陳述每壹件專利的技術方案、技術特征、到達怎樣的效果、如何實施、成果又是怎樣的,並且區別開每壹件專利都有和不壹樣,那些改進點。
3、針對法律價值,可以通過強調缺乏單壹性,無法合案申請,申明沒有提交非正常申請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