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專利的分案申請,是指申請人申請的專利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時,申請人在原申請提出之後,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準授予專利通知之日之前或者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準授予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可以行使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將專利申請分立成兩項以上的專利申請。
申請人提出分案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提出分案申請,申請人申請的壹項專利必須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
二、提出分案申請必須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下達授予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超過兩個月的時間規定,視為放棄分案申請;
三、提出分案申請的專利,不得改變原申請專利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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