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專利合作條約第二條所稱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申請人逾期未辦理的,可以在繳納寬限期費用後,自優先權日起32個月內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
補充:專利合作條約/View/513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