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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專利利弊的爭論

第二十五條下列項目不被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植物種類;

(五)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

(六)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兩者結合的設計。

居裏夫人發現了鐳,屬於科學發現的範疇,所以不能獲得專利權,但是鐳的提純設備和工藝可以獲得專利權。

科學發現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物質、現象、變化、過程、特征和規律的揭示。

不授予科學發現專利權是世界各國的慣例。因為壹項科學發現可能引發壹系列發明,如果該發現被壟斷,會阻礙科技進步之路,所以不授予專利權。此外,最廣義的發現是壹個抽象的概念,不能直接導致工業活動。它不直接設計或制造某種前所未有的東西,它只屬於人們認識的延伸,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

科學發現往往是發明的基礎。比如發現鹵化銀在光照下具有感光特性,這個發現不能申請專利,但是根據這個發現制造的感光膜以及這種感光膜的制造方法可以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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