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