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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使用和銷售承諾進口。

《專利法》第十壹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由於實用新型專利是在中國授權的,其專利保護僅限於在中國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關系到在中國制造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的,窮竭主義就不侵權。如果不合法,妳制造的實用新型就侵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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