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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先用權

先用權,是指某項發明創造在專利人提出專利申請前,如果另壹發明人已經在制造相同產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的,法律允許其不受專利權人專用權的限制,仍有權在原有的範圍內繼續制造或使用該發明創造。先用權適用的前提是兩個以上發明人或單位分別獨立地完成相同的發明,其中壹人取得了專利權,其他人因未申請或晚申請沒有獲得專利權的情形,享有優先權的條件是,另壹個發明人在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為制造或使用作好必要準備,並且這種使用不構成公開使用。優先權的實施旨在保護相同發明中沒有專利權的發明人的最低利益。

專利優先權可分為國內優先權和國際優先權。

1.國內優先權

國內優先權,又稱為“本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在我國優先權制度中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2.國際優先權

國際優先權,又稱“外國優先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就同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就同壹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中國應當以其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為申請日,該申請日即為優先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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