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許可的情況有:1、普遍許可,又稱非獨占許可。2、排他許可,又稱獨家許可。3、獨占許可,又稱完全許可。4、分售許可。5、交叉許可,又稱互惠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