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是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全部專利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專利權的壹方為“轉讓方”;獲得專利權的壹方為“受讓人”。專利權壹旦轉讓,轉讓方不再對該專利擁有任何權利,受讓方成為該專利新的所有人,有權行使該專利權的所有權利。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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