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家授權。它是指在合同中權利人和許可使用人約定的時間和區域內,只允許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在這種情況下,專利權人也喪失了在指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其專利技術的權利。
2.獨家許可。它是指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許可的使用人才有權使用專利,其他任何人都無權使用專利。
3、通用許可,又稱壹般許可,非排他性許可。是指權利人和被許可使用人可以使用專利,權利人也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專利。
4.次級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均可使用其專利,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均有權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
5.交叉許可,也稱為相互許可。它是指兩個專利權人在約定的時間、地域和範圍內,允許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換句話說,A允許B利用A的專利,B允許A行使B的專利。
妳說的幾個省的區域許可,可以在上述五個許可合同中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