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見,專利登記簿副本的本質是壹種即時法律狀態的證明,而專利證書副本的本質則是壹種權利證明。
特別要提醒的是,壹般情況下專利證書是不能更換的,只能出壹次專利證書。
換句話說,即使***同權利人要求出具專利證書副本,國家知識產權局也只會給他們發放壹次。而專利證書丟失後,就只能怪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卻不能以專利證書丟失為由辦理專利證書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