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能夠評選職稱的是第壹發明人、第二、第三和第四。因為大多數專利發明人的排名是依據發明人貢獻的大小來排序的,所以人們自然而然地就會認為排名越靠前的,貢獻越大,能力越強,給人印象最深刻,評選職稱的機會越大。如此說來,第二發明人其實對於要評定職稱的人來說是很有用的,排名越往前靠,得分越高。
但是如果對於壹些高級職稱評選來說,如果是對排名有規定,要求是第壹發明人的時候,第二發明人的作用就幾乎沒有了。因此,要發揮專利發明人排序的作用就要視實際情況而定。所以說第壹發明人是占有主要地位的,在沒有特殊條件的規定下,第二方面人是不需要提供任何的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