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獨權權利要求為:特征A+(特征B或特征C),其中特征A可以為“0”,
壹被控產品覆蓋了特征A,並且只能覆蓋特征B或特征C之壹,不能同時覆蓋特征B和特征C,難道算不得侵權?
如果上述變形的理解正確,解答如下,僅供參考:
實際上權利要求可以視為完整技術方案1(特征A+特征B)或者完整技術方案2(特征A+特征C),
全面覆蓋是指具備完整技術方案1的每壹技術特征即(特征A+特征B),或者具備完整技術方案2的每壹技術特征即(特征A+特征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