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家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是被請求專利的利害關系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制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的若幹規定》明確了專利侵權訴訟訴前禁令的申請人範圍,即“提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財產權的合法繼承人等。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專利權人不申請的,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申請。“基於制度解釋的立場,在專利法律規範中,專利利益相關者的範圍應當作為壹個整體來適用。
3.事實上,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獨占使用涉案專利,排除了專利權人本身的使用。因此,專利獨占許可方與涉案專利之間的利益關系是顯而易見的。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合法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專利的獨占許可方與宣告專利無效的決定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可以對該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資料:
/zcfg/flfg/ZL/sfjs/200804/t 20080415 _ 377921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