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效性。我國發明專利權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壹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開的文件,是中世紀君主用來頒發某種特權的證明。“專利”的概念沒有統壹的定義,其中壹種被人們接受並被我國專利教材廣泛采用的說法是: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是專利代理機構根據發明申請出具的文件。這類文件描述了發明的內容,並創造了壹種法律狀態,即專利發明只能用於(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壹般情況下,專利的保護是受時間和地域限制的。我國專利法將專利分為三類,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號必須以ZL開頭
專利的兩個基本特征是“壟斷”和“開放”,以“開放”換取“壟斷”是專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分別代表權利和義務的兩面。“專有”是指法律授予技術發明人在壹段時間內的專有權利;“公開性”是指技術發明人將其技術公之於眾,以換取法律賦予的專有權,使公眾能夠通過正常渠道獲得專利技術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