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人因名稱變更請求變更的,應當提交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發明人因遺漏或者填寫錯誤請求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前所有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和所有發明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證明。
(3)因中文譯名變更而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發明人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