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權利是專有權。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其產品,只有專利權人才有資格制造和使用。
第二項權利是許可權,專利權人可以有條件地讓他人使用自己的專利。當然這個前提必須是專利權人同意允許對方使用。壹旦其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就是侵權。壹旦侵權需要賠償專利權人。
第三項權利是轉讓權。專利權人可以將自己的專利轉讓給他人。雙方必須簽訂壹定的合同,通過法律手段實現專利權的轉讓。如果是國與國之間,個人與國家之間的專利轉讓,需要更高壹級部門的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