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法的保護客體是專利,專利是指經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審查,符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並取得專利授權的發明創造。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1)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制品,包括有壹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2)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3)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例如:各種產品的外形、包裝、各種標貼等等。需要註意的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適用於產品而言,而不適用於方法發明。對於方法的技術改進,只能申請發明專利。對於有些產品,有時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也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兩者的審查要求和保護的期限有所不同。如果技術水平不是很高,技術的生命周期不是很長,又想盡早取得專利權,建議申請實用新型。否則就申請發明專利。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