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3.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壹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
4.實用新型專利。
5.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6.外觀設計專利。
7.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和形狀、圖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8.法律依據《專利法》第2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9.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0.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11.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和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