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所規定的不授予 專利權 的情形包括: 第壹是科學發現; 第二是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第三是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第四是動物和植物品種; 第五是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第六是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所作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動物和植物品種產品的生產方法,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 此外,專利法還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於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另外,專利法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 申請專利 的,應當事先報國務院 專利 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對違反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是不授予專利權的。
法律客觀:《專利法》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