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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對發明人獎勵的規定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壹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3000元;壹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1000元。由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專利是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並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

申請專利的條件:

1、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法律依據

《專利法》

第十六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適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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