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在美國進行知識產權侵權訴訟需要事先了解信息,考慮壹些關鍵問題,因為有些地方與其他國家地區的規定不壹樣。在美國,無論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還是基於商業秘密提起的知識產權訴訟都會耗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壹件知識產權訴訟從申請到法院作出判決通常至少會需要很長的時間。大多數案件會因為訴訟和證據開示程序的高額費用成本而和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高法院、高檢院司法解釋,“情節嚴重”的情形有:(1)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2)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壹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3)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