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原則,即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壹切手續。
(2)先申請原則,即兩人以上就同壹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先申請的人。
(3)單壹性原則,又稱發明申請原則,即壹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提出壹項發明專利申請。
下列發明不授予專利權:
(1)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
這裏所說的“國家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其他規範性文件。所謂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與國家法律相違背。
(二)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
“社會道德”是指被公眾普遍認為是正當的、可接受的倫理道德觀念。如果壹項發明客觀上違背社會道德,就不能授予專利權。
(三)妨害公眾利益的發明創造。
“公共利益”是指公眾的共同利益。包括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和公共秩序。妨害公眾利益的發明,是指該發明的實施或者使用會對公眾或者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會對社會正常秩序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