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第壹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十六個月內,提交第壹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要求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