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條件:
1、使用在產品上。外觀設計應該是對產品的外表設計所做的設計,不是單純的美術設計。
2、是關於產品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可以是平面或立體的點、線、面的轉移、變化組合而外表輪廓。產品的色彩不可以單獨成為外觀設計,必須與產品結構和圖案結合。註意,外觀設計可以是立體的。
3、富有美感,簡單說就是吸引力和視覺可見性。
4、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可以工業化批量生產。新設計是指這種技術方案在現有技術中找不到與之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5、對於因為有實用價值而被采用在外觀設計裏的設計,是不可以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