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從1999年2月8日開始計算。
分析:申請人主張國內優先權,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同壹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同壹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但是,提出後壹申請時,如果前壹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壹)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國內優先權的;
(二)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三)屬於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在先申請自後壹申請提出之日起視為撤回。自後提出的專利申請的申請日起,在先申請的專利文件視為放棄。這裏的同壹個主題其實是指同樣的內容。後壹申請補充新內容的,新增加的部分不得享有優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