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
專利權人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權利基礎是其擁有的授權專利。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授權後任何人均可以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若涉案專利被成功無效,則專利權人便喪失了其提起專利侵權之訴的權利基礎,專利侵權的主張便無法成立。
(二)不侵權抗辯
不侵權抗辯是指當事人主張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基於權利要求,且根據全面覆蓋原則,構成專利侵權需要滿足被訴技術方案包含了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
(三)現有技術抗辯
《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被訴侵權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被訴技術方案屬於現有技術的,則不構成專利侵權。如果想證明被訴技術方案屬於現有技術,可以提供涉案專利申請日前公開的技術方案,如已公開的專利、已公開的技術文檔等。
(四)先用權抗辯
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