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三條第壹款的規定,專利申請費用減免條件如下: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
2、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企業;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四條規定,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第二條規定收費的85%。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同專利申請人或者***有專利權人的,減繳第二條規定收費的70%。
法律依據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三條第壹款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
(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第四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同專利申請人或者***有專利權人的,減繳第二條規定收費的70%。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
繳第二條規定收費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