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申報材料包括:專利費用減緩證明申請表;單位申請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說明書摘要;專利受理通知書復印件(已申請專利的提交)。申請人經濟困難情況證明文件:企業上月財務報表、稅務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經濟困難情況證明;個人單位、街道、派出所等出具的收入證明。
法律依據: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二條規定: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壹)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
(四)復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