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性:
專利費是指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申請人申請專利和專利權人維持專利的費用,所有費用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繳國庫。包括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請求恢復權利、請求延長期限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壹)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和優先權要求費;(二)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費和復審費;(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年費;(四)恢復請求費、請求費延長期限的權利;(五)說明書變更費、專利評價報告請求費和無效宣告請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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