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明專利作者分為:第壹作者(發明人)、第二作者(發明人)、第三作者(發明人)、第四作者(發明人)等等。這裏的第幾作者,是根據發明人在專利證書中的署名位置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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