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1.未按規定繳納年費的。
2.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其專利權。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