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前的司法實踐,在專利侵權案件中,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為依據計算侵權賠償時(不考慮懲罰性賠償因素),賠償額(基數)= 銷售額*利潤率*專利貢獻率(或貢獻度,為行文方便,以下統稱“貢獻率”)已成為行業***識。然而,在具體個案中如何確定專利貢獻率,壹直是實務中的難點。筆者查閱了最近五年的部分司法判決,發現絕大多數案件中,法院在確定賠償額時均指出“考慮涉案專利的貢獻率”,但只有極少的判決中對專利貢獻率進行詳細分析甚至確定貢獻率的具體數字。本文通過對相關司法政策和案例的梳理,試圖總結出確定專利貢獻率的考量因素,以便對實務有所借鑒。
1.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壹般來說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比較難舉證,專利許可使用費是比較明確的,但根據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和法院酌定確定賠償損失額,壹般是在權利人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獲得利益無法確定的是情況才會使用。所以,很多判例中,法院會首先確定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益。因此,就需要確定侵權人獲得利益是多少,自然要用到專利貢獻率這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