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前的專利號分為四段:例如97101765.4。前兩部分表示專利申請提出的年份,如“97”表示1997年提出的申請;第二段由第三位數字組成,表示專利申請類型,“1”表示發明(如果是實用新型“2”,外觀設計“3”,PCT發明專利申請“8”,PCT實用新型專利申請“9”);第三段由第四至第八位數字組成,表示當年該類申請的序號,如01765表示當年1765申請;第四段由第九位數字或符號組成,是計算機自動生成的校驗位。是前八位依次乘以2、3、4、5、6、7、8、9,將它們的乘積相加,然後除以11得到的余數。當余數等於或大於10時,用x表示,如專利號為ZL95115608。x,而計算最後壹位數的計算方法是9×2+5×3+1×4+1×5+5×6+6×7+0×8+8×9 =。這樣就可以鑒定專利的真實性,估算專利的價值含量。
自2004年起,專利號基本格式為20021000001.1,2002年第壹段為2002;第二段由第五位數字組成,表示申請類型;第三段由第六至第十二位數字組成,代表該類別當年的申請序號(數字的增加代表了近年來申請數量的增加,確實令人欣慰和鼓舞;另壹方面也確實給知識產權局增加了工作量,延長了時間);第四段由最後壹位數字或符號組成,是計算機自動生成並由計算機給出的校驗位。
Zl2006201481.6,即本專利為2006年申請的1481實用新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