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這裏的作品,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版權無需申請,自作品完成起,其作者就自動擁有版權。版權登記簿的效力在於作為主張權利或提出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訴訟的證明文件,能夠更有效地用來對抗第三人。
而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方案,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限於工業領域,前述的文學藝術作品是無法通過專利進行保護的。且要獲得專利權,需經過申請手續,審查合格頒發證書。
除了前面提到的保護客體、取得方式,專利和版權還存在諸多方面的差異。例如版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法人作品為首次發表後五十年),而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之日起,發明專利二十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