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件受理人員發現材料需補正的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後重新受理。
2、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作出審查意見。
3、符合審批條件的,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通過辦證窗口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