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2006年4月的展覽破壞了乙方申請的新穎性,因此乙方無法獲得授權。
2.中國的專利是先申請的,B的申請日早於A,所以不能授權A。
3.這裏需要註意的是,A的展示屬於寬限期的範疇,與優先權的效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