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提交專利權轉讓合同書、專利權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專利權屬證明等材料;
2、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依法完成審查並予以登記公告。且該轉讓行為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