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是壹種排他性的獨占權。
其實質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專利權人本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該專利發明,否則將構成侵犯專利權。但是……為了防止專利權人濫用權利,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我國《專利法》第62條對專利權人的權利進行了適當的限制。中非專利權人的先用權是對專利權人權利的法律限制,也就是說,先用原則在專利法中得到貫徹,以保護非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專利許可的類型包括以下幾種:
常見的專利許可方式包括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壹般許可。它們介紹如下:
1.獨家許可。獨占許可是許可方完全授予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實施某項專利權的權利。在獨占許可的情況下,被允許獨占實施的專利的專利權仍歸專利權人所有,但在規定的期限和規定的區域內,只有被許可人有權實施某壹特定專利,包括專利權人在內的其他任何人都無權實施同壹項專利技術。
2.獨家許可。它是指在壹定地域內,被許可人在合同有效期內享有實施被許可專利的專有權,專利權人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在同壹地域和時間內實施同壹專利。與獨占許可不同,在獨占許可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有權在境內實施專利。
3.通用許可證。壹般許可是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特定區域和時間內實施專利的權利。許可不具有排他性和獨占性,專利權人可以與許可方、第三方或者自己實施專利技術。/ltimg/zs/50087/1628048423416_500877066_580wh46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