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查詢 - 專利類問題:我設計了壹項跟已有專利相似的產品而且原理也基本相同,但結構不同,可以也申請專利嗎?謝謝

專利類問題:我設計了壹項跟已有專利相似的產品而且原理也基本相同,但結構不同,可以也申請專利嗎?謝謝

對實用新型或發明而言,必須具有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其中尤其是新穎性,也就是說申請專利的大前提可簡單的理解為壹個“新”字,在“新”的基礎上帶來了較好的效果是為產生了“創造性”,而適於使用是為符合“實用性”。

妳的設計結構與現有的專利技術不同,首先已經滿足了新穎性的要求;而所謂創造性呢?我個人壹直認為這點比較主觀,即使是同樣的工作原理,但因為結構上的改變導致:成本減少、性能提升、更易加工、方便維護等等都可視為該新的技術方案直接帶來的有益效果;而能滿足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技術方案,只要是能實現的,幾乎都可以視為具有實用性。

按我的思路,基本上妳是可以申請的。

不過需要註意壹下,同樣的原理僅結構上的改變,請註意分辨兩種結構是否在技術常識中屬於同等的變換,如果是則可能導致缺乏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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