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分為以下種類:1、外觀設計。即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2、實用新型。即對產品的形狀、構造等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3、發明。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條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於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