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在繳納年費的過程中必須繳納滯納金,否則該專利還是會被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
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壹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