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並按規定繳納費用。專利申請必須采用紙件形式或者電子申請的形式辦理。不能用口頭說明或者提供樣品或模型的方法,來代替紙件或電子申請文件。
2、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對申請人面交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的申請文件,如果數量在10件以下的,當時進行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作出受理通知書。
3、受理通知書
向專利局受理處寄交申請文件的,壹般在壹個月左右可以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將收到不受理通知書以及退還的申請文件復印件。超過壹個月尚未收到專利局通知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專利局受理處查詢,以及時發現申請文件或通知書在郵寄中可能的丟失。
4、專利費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