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予 專利權 當年的年費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的同時繳納,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壹年度期滿前繳納。繳費期限屆滿日是申請日在該年的相應日。(2) 專利權人 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最遲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 需要註意的是,(1)年費截止日是跟申請日有關,而不是授權日;(2)費減只是授權後的3年,其他時間是交全費的;(3) 發明專利 授權後第壹次繳納的是第二或者第三或者第四年的年費,壹般不可能是第壹年的年費。以上 專利 年費繳納期限是多久的具體回答,僅供參考。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 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其申請視為撤回。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