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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年費的會計分錄

1、如果無需攤銷,直接記管理費,或記無形資產,否則,記無形資產攤銷。

分錄為:

借:無形資產--專利費

貸:銀行存款

2、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新會計準則,每月攤銷無形資產費用時分錄: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

擴展資料

繳費方式

費用可以直接向專利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匯付。

凡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應當寫明正確的申請號、費用名稱簡稱及分項金額,未寫明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所以壹定要在匯款留言中寫清楚正確的申請號、費用名稱簡稱及分項金額。

未按時繳納年費(除授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可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補繳時間在超過規定期限但不足壹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在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期壹個月的,按5%年費遞增滯納金,最多25%。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應當自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百度百科-專利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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