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專利局發出的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2個月)內繳納。以後的年費應當在前壹年度期滿前1個月內預繳。未及時繳納或繳納不足的,自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年費金額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九十八條 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壹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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