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專利申請日前壹個月內預繳下壹年度的年費。年費不能預繳很多年的,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繳納下壹個年度的費用。
2、專利局還給出了6個月的寬限期,只不過需要根據寬限期的長短繳納不同金額的滯納金。
3、 如果連六個月的寬限期都過了仍然沒有繳費,專利局會下發“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如果有正當理由或者因不可抗力在上述期限內無法繳費,專利權人收到該通知書後,可以在2個月內請求恢復權利,同時補足應繳納的年費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九十三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壹)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
(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
(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