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年費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利壹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壹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壹定時期內產生這樣壹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壹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二、專利年費滯納金怎樣計算
繳納按下述計算方法算出的相應數額的滯納金:
1、超過規定期限壹個月(不含壹整月)至兩個月(含兩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5%;
2、超過規定期限兩個月至三個月(含三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0%;
3、超過規定期限三個月至四個月(含四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5%;
4、超過規定期限四個月至五個月(含五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0%;
5、超過規定期限五個月至六個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5%;
6、凡在六個月的滯納期內,第壹次繳納不足,再次補繳時,其滯納金應繳納數額為再次補繳時所處超出規定期限月份相應的百分比的全額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