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件交五十元至壹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五條 ?案件受理費
(壹)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壹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壹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壹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壹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
?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壹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壹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壹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壹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壹交納;
7.超過壹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壹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若能提供進壹步的信息,有助於提供更為詳細準確的解答。